2024年四川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6:03:59 来源: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雅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具体专业要求如下:
1.业务岗位3名。法律类、法学类专业,曾在省、市、县(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担任书记员2年以上的,或者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不限专业;
2.综合岗位(一)1名,文史哲类专业。
3.综合岗位(二)1名,计算机类专业。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和岗位所需专业要求;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19日–200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范围
四川省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六、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6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76号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610室,联系电话:0835-2821618。
3.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024年雅安市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0-30KB,JPG格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4.领取准考证
2024年7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理论考试成绩在雅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arsks.com.cn/)上公布。
2.面试
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优先从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程序为体检、考察;后期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程序为面试、体检、考察。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此次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不解决住宿。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5-2823762),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