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内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0:15:57 来源:
内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和《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5号)等文件规定,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医生2名、护士1名,具体条件详见《内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三)单位性质:公益一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疗差错事故;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3.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条件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内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4年10月11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发布考核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10月11日—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民政局413室(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522号)。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及以上的有效证明;
5.《内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6.无犯罪记录证明(天府通办app办理);
7.如为其他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3)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考核
1.每个岗位的考聘名额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
2.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由内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确定排名。
4.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并将《面试通知书》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民政局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内江市民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接受社会监督及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报考人员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三)本公告由内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103932。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75925。
附件:
内江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