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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四川眉山市彭山区招聘中小学教师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09:15:09 来源:
  关于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此次考试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1月1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09:00至2024年11月6日17: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上传本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日09:00至2024年11月7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综合考察中的资格复核和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1月1日09:00至2024年11月7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人员;
  2.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人员;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报考人员。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人员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报考人员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情形的报考人员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减免笔试考务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日09:00至2024年11月7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上传提交减免申请材料,经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网络流程提交减免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20日09:00至2024年11月22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两份(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并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名网站退还报考人员已缴笔试考务费。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公告。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教育公共基础》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发布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报考人员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本次笔试按规定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本次笔试同一笔试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政策性加分不计入计算平均分。笔试缺考、违纪、0分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笔试成绩计算平均分。
  笔试缺考、违纪、成绩为0分以及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含各环节递补人员)。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将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适时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卷面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2024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https://www.jdpta.com)点对点查询。笔试成绩显示缺考、0分、违纪的报考人员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卷面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在报名网站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提交查分申请3日后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网上公布。
  5.笔试加分规定。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4)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按《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1月7日9:00-17:00,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37627056,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蔡山东路区人社局308室)。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本人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本人服务证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但证书等待办理,还未拿到证书的需要出具服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协议)、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须提供本人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公示初审通过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前)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7.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折合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50%。
  笔试折合成绩和岗位排名于查分结果公布后在报名网站(https://www.jdpta.com)上点对点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3:1。
  2.面试资格复审和递补。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网上公布。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面试人员,递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4.面试方式。实行专业化面试,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50%。
  6.面试最低分数线。
  本次面试按规定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含各环节递补人员)。
  (三)考试程序。
  考试程序为先笔试后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与笔试折合成绩均相同的,可加试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综合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通过调取查阅档案等方式复核综合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审核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岗位表》中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再聘用到具体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和体育局:028-37631626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028-37603733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派驻区教体育局纪检组:028-33763508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十、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彭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cps.gov.cn/zfxxgk/fdzdgknr/zhaokaolu.htm)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致使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彭山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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