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8 13:28:12 来源:
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关于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的公告
根据我校教师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南职业中学编外合同制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本次考试的信息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其他版块(https://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公布,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公告》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相应岗位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5日(不含)—2006年8月15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第七点明确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大会议室,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条件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无人报考岗位在报名结束后公告取消。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本人亲笔签名的《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2份。
凡是在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即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查合格后,报名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本次考试采取讲课的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聘人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二)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服务期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未取得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3.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将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其他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登录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其他版块查阅考试动态,导致的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本公告由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80128。
泸州市纳溪区江南职业中学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