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7:08:45 来源: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2024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同时挂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四渡赤水分院、泸州市行政学院、泸州市社会主义学院、泸州市委讲师团、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泸州分院等牌子),是中共泸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委重要部门,是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泸州四渡赤水分院是四川长征干部学院五个分院之一,常年面向全国开展对外培训工作。
为适应新时代党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研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占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一、引进岗位、人数及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3.在2024年12月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1日。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个人通过网上投交报名表、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分别见附件1、2)。发送至指定邮箱:lzswdx635@163.com(邮件命名为:“博士+学科名称+姓名+博士毕业学校”)。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期间若岗位招满则公告自行失效。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并告知后续相关事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采取面谈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核情况,由市委党校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市委党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递补人选。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市委党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由市委党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递补人选。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其他待遇面议。
四、其他要求
(一)涉及引才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市委党校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引才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882137、0830-2882152
监督举报电话:0830-2882793
附件: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