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泸州古蔺县部分城区学校考调教师9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16:36:54 来源: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古蔺县部分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的公告
根据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原则,古蔺县部分城区学校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教师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古蔺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全额拨款非工勤岗位事业人员(主城区学校除外)。
二、考调岗位及名额
考调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考调条件
(一)考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师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考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及附件1考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27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其中,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若所学专业为非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的,需有近两年从事报考学段同学科的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8月31日。
4.新聘用在古蔺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须满服务期,即符合《古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规定的县内顺向跨层级流动最低服务年限,通过优惠政策考核招聘的事业人员,服务期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乡镇实际服务年限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参加此次考调的古蔺县内教师不受单位流出控制数的限制。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3年师德师风良好(参考附件3)。
6.近两年年度考核排名均位列法人单位前50%,与岗位表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报考者,需由学校出具近两学年有该学科任教经历的证明。(参考附件3)。
7.报考者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
3.严重违反师风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态度不端正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已满但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
7.近三年,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城区考调(遴选)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办理调动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无效)。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考生自行通过钉钉扫描“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古蔺县部分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二维码”(附件4),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各考生扫描“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古蔺县部分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钉钉工作群二维码”(附件5)加入钉钉群,方便后期接收信息。
(二)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携带《公告》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28日8:30-18:00;
2.资格审查地点:古蔺县实验小学校(具体地点见现场导图);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古蔺县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双面A4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校审定的获奖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校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师德师风良好证明;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若所学专业为非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的,须提供近两学年任教本学科教学经历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需经法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附件3);
(3)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的整个过程,资格审查时隐瞒或者弄虚作假的,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考调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者聘用资格,且相关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测试
1.笔试
笔试成绩以2024年教师能力素养测试成绩为准,以该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为基数,按与该岗位考调人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该岗位考调人数3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教师能力素养测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笔试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无报考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能力素养测试成绩人员,均不予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将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发布公告,请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生面试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予确定为进入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岗位名额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则教龄长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和教龄均相同的,则以2024年教师能力素养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以面试成绩为准,根据岗位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古蔺县教育和体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察情况需要确定是否延伸考察和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反映较差的、有精神疾病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
进入考察人员于7月30日前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的内容及要求:(1)本人基本情况;(2)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及工作、学习等情况);(3)本人遵纪守法情况;(4)本人是否符合《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古蔺县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的公告》要求的岗位考调条件;(5)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本人接受取消考调资格和承担相应纪律处分的处理。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A4纸书写),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具体邮箱地址在钉钉群通知,资料报送备注为:报考单位+岗位编码+姓名)。
(六)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实名向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反映,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凡试用期间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且列入教育系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允许人事调动。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调人员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信息。
(二)参加考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参加考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等,与考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四)所有考调考试信息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发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查看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调人员在新聘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3年内原则上不得调动和参加各类考调,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调入新单位后岗位等级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若岗位等级低于专业技术十二级的,确定为原岗位等级,以后岗位等级恢复及职务评聘等按调入单位岗位等级晋升或职务评聘方案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参加考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在考调期间,取消考调资格;如已被聘用,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各种考试。对弄虚作假行为,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文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学校为参加考调教师提供虚假证明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参加考调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考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7204706(古蔺县教体局人事师培股)
监督电话:0830—7211815(古蔺县纪委监委派驻古蔺县教体局纪检组)
附件: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