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5:24:46 来源:
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经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和市公安局辅警办批准,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岗位12名,限男性。报考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时,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27日至200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但应当在入职后第一个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文身,无精神病史,身高173CM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等)。
(二)禁止条件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及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现场如实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辅警办213室(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石滨路7号,可乘坐3路公交至奎阁街道办事处或10、15路公交至奎阁派出所,然后步行前往)。
4.报名资料:考生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同时需提供复印件1份;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1寸彩色白底免冠近期证件照照片2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综合测试
1.心理测试: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与“无效”。考生测试结果为“正常”进入下一环节,结果为“异常”和“无效”退出本次招聘。测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且同意签订免责申明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的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为:2000米跑,体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生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进入下一环节,结果为“不合格”退出本次招聘(测试合格标准:24岁以下9分30秒;25-29岁9分50秒;30-34岁10分20秒)。测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3.笔试: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按40%计入考生个人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主要有时事政治、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常识,无指定参考用书。考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的总成绩和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面试人数:招聘人数)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总分100分,按60%计入考生个人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5.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项目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领取《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包括试用期间培训考核),按《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聘用;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按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现有工资待遇执行,各项保险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本公告由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辅警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676075(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辅警办)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26-2676019(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督察审计大队)
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