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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巴中市统筹引才公告(541人)

发布时间:2023-03-20 11:42:53 来源:

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统筹引才公告

 

为纵深推进“百千万引才工程”,持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助推“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根据《关于实施“百千万引才工程”的通知》(巴委〔2021〕132号)和《巴中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巴委人才组〔2022〕5号)精神,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春季拟面向全国引进人才541名。

一、企业引进人才

(一)引才计划

统筹引进企业人才70名。其中:市本级24名、巴州区13名、恩阳区9名、南江县17名、通江县7名。具体岗位请登录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查询《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春季统筹引才企业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核

企业岗位引进人才实行邮箱报名,报考企业岗位的考生选择拟报考岗位后,将相关报考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企业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资格审核由企业自行组织,审核结果由企业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报考考生。

若报考考生需对岗位资格条件进一步咨询,请拨打拟报考企业预留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相关企业引进到合适人才时止,最晚不超过2023年7月20日。

(四)考试考核

企业引才实行自主招聘,由各引才企业自行确定考试或考核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择优确定引进对象。引进对象人员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政策待遇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由企业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重点产业国有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明确在我市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纳入引才计划的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可参照国有企业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至5年。

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一)引才计划

事业单位共引进编制内人才471名。其中,综合类岗位:市本级38名、巴州区13名、恩阳区29名、南江县49名、通江县45名、平昌县55名、巴中经开区1名;教育类岗位:市本级15名、恩阳区20名、南江县1名、通江县19名、平昌县16名;卫生类岗位:市本级46名、巴州区20名、恩阳区24名、南江县43名、通江县17名、平昌县19名、巴中经开区1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请登录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查询《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春季统筹引才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明确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其他人员必须在报考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高层次人才。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A类);40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B类);35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C类)。

(2)急需紧缺专业人才。35岁以下,国家和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可考核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D类);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E类);30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G类)。

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其学历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3.其他条件

报考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应一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1)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2)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报考考生以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所学专业应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开设需求专业的国家各部(委)属及各省(区、市)属高校开具的,所学专业与需求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性证明(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报考考生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该专业所属学历层次与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须一致。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硕博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具有需求专业学习经历的也可报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3)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等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未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市外在编在岗人员,未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市外定向委培生、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交)。

(5)巴中市内在编在岗人员,定向委培生、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6)在巴中市人才引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放弃资格不满三年的;引进到巴中市工作辞聘、解聘不满三年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

(7)尚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的留学生。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5日。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

事业单位岗位引进人才实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官网(bm.e21cn.com)。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5日9时至3月31日9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

报考考生要仔细查阅“公告”和“事业单位统筹引才岗位一览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考生限报一个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

报名时,报考考生应先登陆报名网站(bm.e21cn.com),再按网络提示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统筹引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

报考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若报考考生需对岗位资格条件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市委组织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应县(区)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①综合类岗位:

市本级及巴中经开区:0827-5267377;

巴州区:0827-5225256;

恩阳区:0827-3368036;

南江县:0827-8855077;

通江县:0827-7221021;

平昌县:0827-6387565。

②教育类岗位:

市教育体育局:0827-5813636。

③卫生类岗位

市卫生健康委:0827-5273666。

2.资格初审

报考考生请于3月26日至4月1日上午9: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因报考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报考考生本人自负。

市委组织部组织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对网上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其中,市本级及巴中经开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资格初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各县(区)综合类岗位资格初审由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教育类岗位资格初审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卫生类岗位资格初审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后,请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在人才引进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考生自负。

3.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4月2日上午9: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考试考务费为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下列考生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前到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11楼06号办公室)现场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试考务费用。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27-5267377)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4.职位调整

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1的,该岗位计划引进数为开考名额。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如有A、B、C类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考,开考名额为A、B、C类资格初审合格考生数与其他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3:1同比例折算数之和,但不高于该岗位计划引进数;如无A、B、C类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考,按3:1同比例调减引进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在巴中党建网向社会公布,请报考考生及时查询。

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如有其他岗位引进同一专业,市委组织部将根据考生报考时“是否服从岗位调整”项的选择情况,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服从调配的报考考生进行岗位调整,对不服从调配的已缴费考生,由报名网站向其退费。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方式

除乡镇综合类岗位外,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中有G类或用人单位要求加试的,或报考比例高于5:1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无G类且报考比例低于或等于5:1的、乡镇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且报考比例低于或等于5:1的,可采取“面试”方式进行;A类、B类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如A类、B类考生选择只参加面谈且有其他类别考生报考的,其他类别考生先通过笔试面试取得面谈资格,再统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谈考核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2.考试考核时间

本次事业单位统筹引才笔试时间为4月9日、面试时间为4月22日、面谈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考核事宜将于考试考核前在巴中党建网统一公告,请报考考生注意查询。

3.笔试有关事项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或业务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参考《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3)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公告》发布后,请资格初审合格并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4)成绩查询。报考考生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由市委组织部在巴中党建网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考生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查分申请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委组织部(市政中心11-06室)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报考考生笔试成绩须等于或高于本次笔试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不含递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该岗位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分级分类开展,具体时间以巴中党建网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2)资格复审对象。①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依据笔试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②不需要进行笔试且未选择面谈的其他报考考生。

(3)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考生,应携带在网上报名时从报名网站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贴照片)、2寸免冠彩照2张(与《报名信息表》照片同底版)、报考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原件交审查人员认定,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单位存档备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不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该岗位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报考考生随即领取本人面试准考证并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2)面试方式和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面试考核。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3)面试成绩。报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须等于或高于全市本次统筹引才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6.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不需要进行笔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

(2)需要进行笔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3)需要面谈的,其总成绩=面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事业单位岗位体检、考察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请报考考生注意查询。

1.体检

(1)体检对象。体检人选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加试确定。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引进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人员。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本级及巴中经开区事业单位岗位由岗位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岗位由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用人单位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引进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引才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体检、考察递补

因报考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因报考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须等于或高于全市本次统筹引才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拟递补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

(六)公示和引进

根据报考考生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式毕业后再办理引进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拟聘用人员如系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1.试用期与正式引进。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的市外在编在岗人员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协议,组织部门进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2.职级待遇与安家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引进协议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事业单位七、八、九级职员岗位,执行对应的职级(职员等级)待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岗位无空缺时,可通过“特设岗位”方式聘用到相应岗位。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乡镇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正高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大学本科所学专业报考考生除外),分别由同级财政发放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3.管理服务与激励政策。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至5年。对符合租住条件,但因人才公寓房源短缺,导致无法租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提供3至5年的住房或相应的租房补助。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还可选择以购房券(安家补助标准的125%)形式兑现安家补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60万元。为试用期的引进人才安排1-2名导师结对帮带,通过“双向互派”、降低“特设岗位”门槛、扩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转变身份、评定职称、晋升职级、提拔职务。(具体政策可登陆巴中党建网人才工作版块查询)。

(八)纪律和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统筹引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巴中市纪委巴中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5266963)。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考生及时关注。因考生个人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是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若发现以上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报考考生信息填写要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考生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XX.0X—20XX.0X 在XX省X市X县X学校读高中;

20XX.0X—20XX.0X 在XX大学XX专业读本科(取得XX学位);

20XX.0X—20XX.0X 在XX大学XX专业读研究生(取得XX学位);

20XX.0X—20XX.0X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职务;

20XX.0X—至今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四)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通过咨询电话告知相应市、县(区)主管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考生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考生自行负责。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七)本次人才引进过程中,如引进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引进人才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八)引进过程中,需调整、补充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春季统筹引才企业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春季统筹引才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3.第二轮“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doc

附件4.国家各部委属及各省(区、市)属高校名单.xls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6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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