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上海| 广东| 江苏| 浙江| 四川| 福建| 河北| 湖南| 内蒙古| 甘肃| 山东| 贵州| 海南| 新疆
招聘 吉林| 辽宁| 江西| 河南| 广西| 18luck新利app | 18luck新利appios | 青海| 黑龙江| 宁夏| 陕西| 安徽| 天津| 湖北|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上海>全上海
各区县导航: 全上海 黄浦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静安区 普陀区 闸北区 虹口区 杨浦区 闵行区 宝山区 嘉定区 金山区 松江区 青浦区 奉贤区 崇明县 浦东新区

2023年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新媒体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3 08:24:40 来源:

  2023年05月23日讯: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新媒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共上海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在沪台胞及台商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投诉纠纷调处等涉台公共事务服务,以及涉台宣传新媒体内容制作、平台运行等职能。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说明

  招聘3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说明详见附件《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新媒体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备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已参加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并且考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以上(102.9分以上),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4.学历条件和专业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5.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新媒体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照片),填妥后随同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截图、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bfwzp@163.com,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

  2.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由后续考生递补。

  (三)面试

  由中心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会收到通知,未进入后续程序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中心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仇老师

  联系电话:62758877*6927

  监督电话:62758877*7323

  点击查看>>>

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新媒体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新媒体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新媒体中心)

  2023年05月19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浙ICP备202100678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