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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市面向驻潍部队随军家属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07:50:58 来源:

  2023年11月0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潍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潍退役军人发〔2022〕28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3年潍坊市面向驻潍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就我市面向驻潍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应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范围

  在潍坊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家属仅限配偶,当年已列入退役计划的现役军人的家属除外)。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6、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等材料须于2023年11月8日以前取得。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

  7、在读的非应届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0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潍坊市面

  向驻潍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09:00-11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9日09:00-11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或关注“潍坊人事考试”公众号,点击下方考试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二)现场审核

  1、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2、地点: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东侧大厅(高新区东方路3669号)。

  3、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潍坊市面向驻潍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随军家属证明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人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1份,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其配偶在潍坊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1月8日)及未列入当年退役计划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公章(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由军人所在旅团以上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集中统一办理)。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报名表同版电子照片。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报名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准考证打印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15日09:00-11月18日0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和核减计划的情况在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09:00-11:00。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在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成绩汇总结果(即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公布供查询。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通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取后聘用人员潍坊市辖区内五年时间不办理随军家属工作调动。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军地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登录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查询。

  本公告由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36-8786152

  监督电话:

  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0536-878615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3年潍坊市面向驻潍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2023年潍坊市面向驻潍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2023年潍坊市面向驻潍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潍坊市面向驻潍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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