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泰安市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09:14:02 来源:
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社区治理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社区后备力量,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和范围
(一)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已聘为我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社区储备人才10人,专业不限。
三、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全文。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 9:00至9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9月2日11:00至9月5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报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9月4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9月2日11:00至9月5日16:00
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024年9月5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9月5日16:00前向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9月2日11:00至9月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资格审查
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9月4日以前取得;
(4)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或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由个人提交纸质申请书,经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体检阶段提供,未如期提供,视为放弃;
(5)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以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时政方针以及综合写作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五、体检
体检由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等额组织。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全区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与相关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为保证社区工作顺利开展,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八、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纳入全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薪酬待遇按照社区工作者有关规定执行。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实行备案管理,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薪酬等级评定、劳动合同续签等工作的主要依据。招聘的社区储备人才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报名咨询电话:0538-5360377、5360399
咨询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泰安市泰山区社区储备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