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山东日照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0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6-29 11:12:34 来源:
日照市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省、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日照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招录计划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05人。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及条件要求见《日照市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本次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93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报考应急处突职位(从事特警辅助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1998年7月后出生);报考警犬训导职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见附件1);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七)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 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 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条件
1.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目前正在我市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2.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治考核、体检、毒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具体见附件1。
3.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全日制最高及历次在职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A4纸),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n.cn/查询并打印),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和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分行出具),自行下载并填写《日照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
4. 资格审查:依据招录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体能测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隐瞒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5. 考务费:确认初审通过的人员,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考务费现场收取。
(二)考试。考试包括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 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和征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2024年2月印发)》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同时,按照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的成绩确定体能测评成绩。如成绩相同,则按照10米×4往返跑项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2. 专业能力测试
宣传助理、警犬训导职位体能测评达标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测查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3. 面试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按照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中,计划招录3人及以下的,按照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计划招录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按照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录10人及以上的,按照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考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职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职位匹配度、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在日照警务网(http://gaj.rizhao.gov.cn/)发布。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不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以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
(三)政治考核、体检、毒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政治考核、体检、毒检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招录条件第七款所列优先录用条件确定,如均不属于优先录用条件人员,则依次按照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人员递补。对因报考人员放弃录用资格,政治考核、体检和毒检不合格,或者因公示结果影响录用造成的招录计划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政治考核、体检和毒检人选。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本单位其他招录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剂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成绩有效期内,如招录计划内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额度审核单位审批后,可优先从本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经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核、体检、毒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收到有关反映,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录用、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由日照市公安机关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有不具备警务辅助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新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常态勤务模式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为2660-4600元/月,并动态调整。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福利待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发放服装。试用期内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毒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录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政治考核、体检、毒检、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通过日照警务网(http://gaj.rizhao.gov.cn/)公告发布,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报名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防止上当受骗。
录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日照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日照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