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4-16 10:48:21 来源: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是专门从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学院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初任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培训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在职培训;承担省法院指定的其它培训和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培训及相关会议;承担相关司法课题研究工作。
学院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教务部、科研部、教学部等5个内设机构。另设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司法大数据、综合理论、学报编辑等7个教学科研工作团队,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有关情形的,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sdcourt.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fgxyrsc@163.com。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17:00。
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2)国(境)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的留学人员,可以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体检阶段必须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3)。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邮件或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不诚信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按照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和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审核中存疑的问题在未调查核实清楚前停止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法院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它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55876055
监督电话:0531-55876200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