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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师招聘16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6-18 11:11:04 来源:
  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委托东营港汇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英语学科教师须取得《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证书》(TEM-4),或持有同等英语水平的雅思(不低于6.5分)、托福(不低于90分)、大学英语六级(550分)(名优特教师英语要求适当放宽);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音体美学科教师英语要求适当放宽)。
 
  6.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不予聘用。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7.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报名日期开始前6个月内,应聘人员身份为本市实名制人员或控制总量人员的,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其他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所列的院校为准。
 
  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等,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具有岗位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为准)的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二、计划与岗位
 
  共招聘16名教师,其中:高中语文岗位2名、高中数学岗位2名、高中英语岗位3名、高中物理岗位2名、高中生物岗位1名、高中化学岗位2名、高中历史岗位2名、高中政治岗位1名、高中地理岗位1名。详见附件《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6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招聘单位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
 
  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师(学科名师工作室)、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尚未毕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交由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学业成绩单。
 
  (4)报名所填写的学业成绩(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科研成果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其中,获得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应聘的,还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
 
  (5)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为网上审核形式,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11:00—6月28日16:00。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dypedz.gov.cn/)公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录(聘)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三)考核评价。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评价。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6月30日参加面试,具体事项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将通过“结构化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通过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根据入围名单等额组织体检,具体事项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四)公示和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对已毕业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东营港汇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教师为非在编教师,教师薪酬由基本年薪、奖励性薪酬构成,按照《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非在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予以落实待遇。学校非在编初级、中级、高级教师基本年薪(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及其他)分别参照校内同等职称事业编制教师薪酬水平的1.0、1.2、1.4倍予以发放。学校非在编初级、中级、高级教师奖励性薪酬标准分别为8万元/人/年、12万元/人/年、16万元/人/年,与日常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等挂钩。
 
  (二)公开招聘教师符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均以应聘时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为依据享受相关待遇及管理。违反实施办法,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自动离职,强行离职或应聘我区以外工作岗位的,当事人退回所有奖励资金(引才补贴、安家费、生活补贴等)。
 
  (三)公开招聘教师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6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我区,不得辞职或应聘我区以外的工作岗位,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五)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待遇保障。
 
  (六)招聘教师子女入托或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享受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寓政策。
 
  五、其他
 
  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本简章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0546-398236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546-8019663
 
  东营港汇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546-8019076
 
  附件: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东营港汇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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