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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东营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19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5-17 16:12:27 来源:
  2024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将2024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5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3日11:00—5月28日16:00。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专题专栏>热点专题>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可点击网站首页飘窗进入)>教育类)报名。
 
  教育类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lijin.gov.cn/col/col85345/index.html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5月27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23日11:00-5月28日16:00。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招聘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3日11:00-5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请在网上缴费规定时间内联系招聘单位并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或提报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取消、核减计划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2024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关注取消计划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5月31日9:00-6月2日9:30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4年东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通知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各学科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招聘人数4-5人的,入围面试人选15人;招聘6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重点考察学科专业素养和专业工作能力。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时间、缴费等具体详情见面试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增加复试的方式确定,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增加复试的方式确定)。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为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利津县永利小学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东营市化工学校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选岗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5629919
 
  (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利津县城凤凰大道58号
 
  附件1:2024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pdf
 
  附件2:2024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pdf
 
  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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