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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3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4-16 09:44:42 来源:
  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的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9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5、截至2024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之日起前6个月内,是东营市内公立 机构在编(含控制总量)人员不得应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09:00—4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dypedz.gov.cn/)。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24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5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网上缴费成功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取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4月25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 jishengban1@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 8019506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报名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其中:专业技术A类岗位招考形式为面试,专业技术B类岗位招考形式为笔试+面试。
 
  1.A类岗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2.B类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护理、综合三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dypedz.gov.cn/)公布。
 
  笔试时间: 4月30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在报名网站公示。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 分。应聘人员未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一)考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具体岗位待遇详见《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自动离职的,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追回发放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八、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本简章由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0546-8581010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546-8019663(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0546-8019506
 
  附件1: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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