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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营市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01 07:20:45 来源:

  2023年06月01日讯:根据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鲁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现将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6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 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

  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9:00—6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6日11:00—6月9日16:00

  报名网站: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卫生类招考。网址为(http://www.hekou.gov.cn/col/col206415/index.html?number=H08020103)。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6月8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见《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6日11:00至6月9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6日11:00至6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网上缴费成功人员可于2023年6月15日9:00-6月18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6月9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hkqwjjrsdjg@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3650218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范围仅限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护理、中医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河口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6月18日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河口区,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在报名网站公示。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应聘人员未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六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提醒所有考生在考前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主动进行自我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须向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在应急考场参考。

  八、其他事项

  河口区人民医院、河口区妇幼保健院、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河口区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东营市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

  本简章由东营市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河口区人民医院:0546-7711935

  河口区妇幼保健院:0546-8572084

  河口区中医院:0546-3082269

  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0546-8887227

  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6-3650310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0546-8581010

  仙河镇卫生院:0546-398193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46-3650218

  监督电话:0546-3652303(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1.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23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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