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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通辽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5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6:37:46 来源:
通辽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通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通辽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计划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56名工作人员,其中党群部门26人,政府部门3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通辽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党群部门)》《通辽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岗位表》)。此外,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第一中学、通辽市教育教研室共计划公开选聘13人,公开选聘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详见通辽市教育局网站。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要求以《公告》和《岗位表》为准(年龄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中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任免审批表》为准)。年龄限制为35周岁及以下,有特殊情形需要放宽的,以《岗位表》为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岗位表》中对学历学位、专业有具体要求的,需按岗位要求报考。
  5.报考专业技术岗的,涉及专业技术职称系列问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详询选聘单位主管部门。
  6.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不含新入职不定等次)。
  7.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不含参公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含《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4年4月8日(不含)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报考后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部分岗位加试业务水平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岗位试用、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4日17:00。
  本次公开选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一栏公布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并公布具体改报时间,已报名成功但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tl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所填报的信息应当与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信息一致)。报名中涉及岗位类型、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2)报考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正面数码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可在上传照片页面下方点击“报名照片处理工具”下载软件,并通过软件处理后上传照片)。
  (3)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通辽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报考人员需将打印生成的《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旗县市区科级干部和市外人员报考,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之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并提交审核。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开选聘公告,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签署承诺书。报考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5)此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与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同步开展,公开选聘与公开遴选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不可同时多岗位报名,对于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记录到个人诚信档案。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不符合条件或填报资料不全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只进行网上填报却未上传《报名表》的将不予资格初审,被退回人员在报名截止期限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全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对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聘程序,不再作为选聘人选。
  (二)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试卷分为A、B两类,试卷(A)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试卷(B)主要测试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具体岗位试卷类型详见《岗位表》,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划定考试范围。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笔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
  应聘人员务于2024年5月10日—5月12日笔试开始前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试卷类型(试卷A、试卷B)分别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复审时间及地点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按照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原件、3张近期蓝底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国外学历的报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需持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参公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或《引进人才登记备案表》、录用文件等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5)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审核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
  (6)岗位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上述复印件须履行复印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不划定题目范围,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2.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选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要加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对测试过程和结果负责。岗位水平测试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开展,参加岗位水平测试人员与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相同。测试的方式和内容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测试有关安排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考。具体岗位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类型详见《岗位表》。
  (六)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环节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不加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试岗位业务水平测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者可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发布有关信息。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并列的,另行组织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对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情况的,取消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由2人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的考察组,同一岗位的考察人选,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选聘岗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入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职务任免审批表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书面报告和干部人事档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并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岗位试用期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一栏发布相关信息。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人员将取消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进入岗位试用期。
  2.岗位试用期。选聘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人员应及时回原单位工作,选聘单位不得留用,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详细说明理由,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选聘人员在选聘单位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选聘的情形,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后不得随意放弃选聘资格,对随意放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要高度负责,对因把关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选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选聘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5-8836337(党群部门)
  0475-8836244(政府部门)
  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20015
  咨询问题受理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 通辽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党群部门)(请考生点击下载查看)
  2. 通辽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政府部门)(请考生点击下载查看)
  3. 公开选聘报名填表说明(请考生点击下载查看)
  中共通辽市委组织部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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