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09:02:27 来源:
营口市鲅鱼圈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结合营口市鲅鱼圈区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条件对年龄放宽的,按岗位要求的条件执行;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熟悉会计制度、财务法规,熟练操作财务软件,能独立完成财务会计工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营口市鲅鱼圈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2.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供个人档案,否则取消应聘资格。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3.辅修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4.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现无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5.岗位要求有财务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时—7月3日24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技术咨询QQ2874429322。
2.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资格等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于7月1日12时至7月4日12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4日17时。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人,缴费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5日12时。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缴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客服电话95070。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笔试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关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开考后,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再取消或削减。
(二)笔试考核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满分各100分,时长共15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和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保险证明以及单位开具的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另行公告。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录用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鲅鱼圈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7-616966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