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1:38:37 来源:
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南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的岗位;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含>期间出生);
7.报考岗位要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4年6月27日(含)前迁入,且在聘用时仍为该地户籍;
8.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9.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普通高校未毕业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npq.hld.gov.cn/)统一发布。后续通知事项,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缴费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19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照片处须为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另带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并不得他人代签),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2024年葫芦岛市南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现场报名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nprczx@163.com,标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电子版必须在报名时间段发送;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情况证明》(附件4);
(6)国内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海外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7)2024年应届毕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交学信网学籍查询验证报告。在考察环节时应主动递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附件5),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8)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附件6),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
(9)考生本人手写《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7);
请考生按照报名材料编号顺序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
4.报名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会议室。(葫芦岛市南票区下庙子欢馨小区23#楼)
联系电话:0429--4928004
5.报名资格审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当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2:1)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应聘资格。
6.缴费确认。此次考试采取现场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100元。
7.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南票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pq.gov.cn/)。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密切关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2.资格审查(复审)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按照面试时考官打出的有效分值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进行。重点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区人社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南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8)和《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附件9),气象减灾中心岗位参照《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10)。
5.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南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29--4928004
附件: 4.中共党员情况证明.doc
附件: 5.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附件: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 7.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南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