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5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14:02:39 来源: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医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合同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7.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
8.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 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
9.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符合招聘条件的本年度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按期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规培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
2.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南石道街丙寅巷3号507。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为: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就业推荐表》(加盖院校公章)、验证码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岗位条件对本科教育有要求的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以及验证码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成绩通过尚未发证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查询截图);
(6)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7)研究方向证明(导师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8)规培协议或证明,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所获得的各类奖励、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2)、(4)-(8)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登记表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岗位用人条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以官网公告等适当方式发布相关考试、考核通知。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及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变与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信息,我院将在“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另行通知。考试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应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医院考察工作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实际操作、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本次招聘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实行试用期制度,合格人员医院予以正式聘用。合格人员接到聘用通知一周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视为放弃,特殊情况延期签订合同,需医院同意。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入职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录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3.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医院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医院无关。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1-83631360-3018
纪律监督电话:0411-83631360-8352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