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长春市公安局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辅警3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12:03:21 来源:
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12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
(四)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专业不限;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8时30分至15时。
3、报名地点: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体育馆。
4、报名材料:本人携带《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吉林警察学院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及体能测评表》(见附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2、准考证: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布笔试通知并下发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及格线60分,及格线以下取消招聘资格;
5、成绩发布: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布笔试成绩。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布公告;
2、体检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在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4、体检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七)公示
1、在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司法警察职业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长春市公安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1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4、本次招聘的辅警总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本岗位有递补考生的进行本岗位内递补;本岗位没有递补考生的,但有同等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报考条件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5、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7、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吉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网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网。考生报名后必须保持关注信息发布情况,因个人关注信息不及时导致贻误考试日程安排者,后果一律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1-88907917(长春市公安局)、0431-81108158(吉林警察学院)、0431-8331100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长春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