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选聘法律助理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8 16:19:54 来源: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关于选聘2名法律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选聘2名法律助理,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应诉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在律师事务所正常执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与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在职在编人员不存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有关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政治处(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5号203室),联系电话0515-69978112。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
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 即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须达到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岗位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水平、文字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60分。笔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题本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合格分60分。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
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工作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党组研究,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由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拟选聘法律助理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法律服务协议,协议期为1年(含2个月试用期),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选聘人员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全日制在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工作,遵守机关工作规定,服从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管理。选聘人员性质、关系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用人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变。
三、聘用期限
拟选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年龄和身体健康、考核情况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况另行续聘。
四、其他事宜
1.法律服务费用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起16.5万元(含绩效考核费用),由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向选聘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选聘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2.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3.本次公开选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