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滨海县县教师发展中心暨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10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8 16:55:42 来源:
滨海县2024年县教师发展中心暨县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为整合城乡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县城部分学校教师不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县教师发展中心暨县城部分学校教师缺额岗位实行公开选调,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计划104名(具体见附件1)。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的,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实际选调计划按报名合格人数减1人重新确定。
二、选调范围对象
全县在编教师。
滨海中学岗位在全县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或获得省教师优质课竞赛或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中、初中教师(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层层选拔推荐)中选调。上述参加选调教师须在现学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
滨海县教师发展中心岗位在全县各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中选调;县城初中岗位在全县初中、小学教师中选调;县城小学岗位在全县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选调。
县一中、二中、三中教师不参加初中和小学选调,县实小、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教师不参加小学选调。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市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2.2021年12月底以前在我县中小学入编;乡村定向教师须于2019年12月底以前在我县中小学入编。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县教师发展中心岗位选调教师须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心理健康类专业本科毕业。
4.具有不低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科对应。县教师发展中心岗位选调的教师须具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不分学段)。
5.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已满,2021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1年入职的新教师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视同合格)。
6.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履职相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所有报名选调教师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2),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见附件3)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大厅;联系电话:0515-84232069;报名时间: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五汛中学、獐沟中学、淤尖实验学校、滨淮农场学校教师报名时须注明2023/2024学年任教岗位为高中、初中或小学,并根据任教岗位按照选调要求选择相关岗位进行报考。上述4所学校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在学校内部学段间交流轮岗的,根据学校出具的证明,可按所持有的教师资格学段学科选择相关岗位进行报考。
2.资格审查
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参加选调考试教师准考证于8月14日下午4:00-6:00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二楼大厅领取。
3.考试
滨海中学岗位通过面试方式选调,其他岗位通过笔试方式选调。
(1)考试内容: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8月15日上午8:30至11:00。
面试时间:8月17日上午8:00。
(3)考试地点及要求:笔试见准考证,面试另行通知。
(4)考试分值:笔试总分150分,90分为合格线;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4.公布结果
根据选调计划和规则,在各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办法确定选调人选。
各中学(含淤尖实验学校、滨淮农场学校初中部)报考同一岗位的,同一所学校每学科选调人数不超过1名。
五汛镇、蔡桥镇、八滩镇、滨淮镇、滨海港经济区、滨海港镇、淤尖实验学校小学部、滨淮农场学校小学部报考小学同一岗位的,同一学校每学科选调人数不超过2名,坎北街道小教和县二实小每学科选调人数不超过1人。五汛镇、滨淮镇、八滩镇第二中心小学教师均纳入该镇中心小学参与选调,不作为独立学校选调。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农业园区、陈涛镇、界牌镇、八巨镇、东坎街道小教报考小学同一岗位的,不设选调名额限制。
全县小学教师报考初中岗位的,不设选调名额限制。
对考试入围但放弃选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遇考分相同的抽签确定。
考试成绩查询及结果公布在滨海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www.bhjsfz.cn)。
5.考察
组织对公布的选调入围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教育教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缺额在参加选调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递补。
6.择岗
根据各岗位选调计划,入围选调且考察合格的教师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岗(考分相同的抽签确定)。择岗时间为8月16日下午3:00,地点在县教育局一楼西门厅北会议室。
第一次择岗后,选调计划仍有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递补,递补考察和替补择岗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第二次递补考察和替补择岗后所有岗位不得放弃也不再递补。
7.聘用
选调教师名单报县有关部门审定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后,根据职称和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所有选调教师在选调单位重新聘任职称和岗位等级。以“乡村教师”名义申报并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执行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规定,“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以乡镇学校“定向评价”评聘高级职称的,按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规定执行。
五、其它
1.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不能适应选调学校岗位教育教学,或一学年内所任教学科考试成绩连续两次位于年级同学科末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调离到边远缺编学校工作。
2.报名所需各类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报名之日。
3.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本次选调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1。
4.本次选调工作相关政策由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