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7:52:55 来源:
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3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年龄:01-09岗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5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5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5日期间出生);10岗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5日期间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5年1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5年1月25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4.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5年1月25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宿城区卫生健康局808房间(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东楼八层)。
3.考生现场填写《运河宿迁港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各层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以及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以上各类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予以退还。
4.提供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5.本次招聘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现金),报名截止后一律不予退费。
6.陈述申辩:考生对报名结果不服的,可向宿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01岗位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其余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所填联系号码应保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以岗位需求专业知识为主。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考生可通过准考证号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现场提交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各层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及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等)。报考01--09岗的考生,须提供执业机构缴纳的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社保明细,并现场签字确认。报考10岗考生同时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岗位简介表》及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2.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现金)。未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
进入面试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相同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只参加面试成绩相同的,也将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01--09岗须提供执业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已经重新执业的人员除外)。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城区卫生健康局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责任分工。宿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全程邀请区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服务期规定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宿城区卫生健康局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同一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3.最低服务期。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咨询电话:宿城区卫生健康局0527-80975995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0979909
宿迁市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