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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07:47:04 来源:

  2023年06月30日讯: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2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相关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为准。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须同步取得学历证书和对应的学位证书。本次招聘的2023年毕业生包括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1年毕业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未缴纳社保,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其他人员一律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7月1日09:00-7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7月1日09:00-7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7月1日09:00-7月9日16:00。

  4.异议处理:2023年7月1日09:00-7月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打印事项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核。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1)学习经历(从高中阶段填起,包括:起止年月日、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

  (2)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日、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及职务);

  (3)资格证书(包括:取得资格时间、资格名称、取得资格等级、发证单位);

  (4)学术论文(包括:论文作者及本人排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及引文库、刊期)。

  3.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本公告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核减公告发布以后在2023年7月11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4)2023年7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考核事项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告知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

  1.编号为B2301至B2316的教师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试讲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试讲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3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核成绩、试讲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编号为B2317的管理岗位考核方式包括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30%,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核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试讲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笔试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暂定2023年7月举行,具体将根据考试机构统一考试安排提前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另行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3.笔试成绩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编号为B2301至B2316的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6,确定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编号为B2317的管理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下一项考核。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项考核人选。进入下一项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在资格复审前,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方式与取得复审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确认,确认时有应聘人员放弃参加复审资格的,将在同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国内2023年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能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中须明确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日。工作经历证明须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5)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

  (四)试讲

  1.编号为B2301至B2316的教师岗位须进行试讲考核。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试讲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试讲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试讲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技能考核

  1.编号为B2317的管理岗位须进行技能考核。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技能考核。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技能考核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2.技能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六)面试

  1.本批次发布的所有岗位均须进行面试考核。编号为B2301至B2316的教师岗位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6,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编号为B2317的管理岗位在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如出现入围考生放弃面试,取消其考核资格,不再递补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需要决定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若咨询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请应聘人员在有效时间内将咨询事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地址:njjyrczp@vip.163.com。

  咨询电话:025-86115856、86115120。

  联系人:苗老师、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11588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电话:025-52853507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30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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