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湘潭大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12:05:46 来源:
湘潭大学2023年第二批合同制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后勤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8名,全部为后勤综合管理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湘潭大学招聘系统”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日8时00分至1月4日18时00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招聘系统(https://job.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按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填报信息,未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填报信息或填报信息不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报名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最高学历学位)
(3)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高校工作经历含以事业编、合同制、劳务派遣形式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工作经历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三者缺一不可。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网站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需将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考单位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因专业特殊,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学校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等环节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湘潭大学招聘系统”网站中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校内聘用手续,按校聘合同制方式用工,聘期3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聘期内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含五险一金),具体按《湘潭大学非事业编全职在岗职工工资待遇实施方案》执行。
(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离职证明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咨询电话:0731-58293862(湘潭大学人事处)
0731-58292095(湘潭大学后勤保障处)
举报电话:0731-58292015(湘潭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湘潭大学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