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科技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12:00:37 来源:
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始于1941年创办的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经过8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永州市。永州市交通便捷,二广、泉南、厦蓉、道贺四条高速穿境而过;洛湛、湘桂、衡柳三条铁路交汇于此,经停高铁达21对;永州机场已开通北京、深圳、昆明、上海、海口、厦门、西安、泉州、珠海等9条航线。目前,学校正向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热切期盼有志之士加盟。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1.教学学院教学秘书1人;
2.智能制造学院实验技术人员1人;
3.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1人;
4.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1人;
5.后勤服务中心绿化管理干事1人。
本批次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计划和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8日0时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8时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科技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页点击“诚聘英才”图标即可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时请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以下所有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1)《湖南科技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手写签名,PDF格式)。
(2)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习成绩单、各类过级证书、就业推荐表等。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
(4)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或博士各阶段均需提供)。
(5)获奖材料: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等。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有效的工作经历证明(带公章的聘用合同、单位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等)。
(7)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档案所在机构)出具同意报考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最迟入围体检时提供)。
(8)近期1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JPG格式。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 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并以邮件方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2. 考试方式
(1)教学秘书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党中央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案例分析、文案写作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总分100分。
(2)智能制造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
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讲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
(3)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
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工作场景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总分100分。
(4)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
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工作场景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等。总分100分。
(5)绿化管理干事岗位
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工作场景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教学秘书、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绿化管理干事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智能制造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和职称晋级权利。
咨询电话:0746-6381163(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6-6381404(校纪检监察处)
湖南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