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郴州永兴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6 10:19:42 来源:
2024年永兴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教育系统所属各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为做好此次公开选聘工作,根据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办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职数(共10名)
(一)县教育事务中心专技或管理岗位1名;
(二)县教育教学服务中心专技或管理岗位6名;
(三)县教育招生考试院专技岗位2名;
(四)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专技岗位1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县教育系统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在编在岗具有“三同”(即同编制、同经费、同身份)性质的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见附件1)。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指1978年7月5日后出生,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指1983年7月5日后出生。
5.2020、2021、2022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2020、2021、2022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不得选聘的情形
1.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2023年暑期异动人员视同在新单位工作满一年)。
2.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3.尚未入编的特岗教师。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参与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实绩考核和岗位适应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面试占50%,实绩考核占20%,岗位适应度测评占30%,综合得分高的择优调入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永兴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适时将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一楼公示栏进行公布。选聘岗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2。公开报名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则取消或核减选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填写完整的《2024年永兴县教育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手写签名)、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均可)、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学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资料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面试(实行100分制评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地点:永兴县朝阳实验小学。
3.面试时间:7月14日8:30时开始(考生于8:00时前到达考点,8:00时关闭考点)。
4.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选聘岗位相关内容。
5.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负责从县外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面试评分幅度:实行百分制评分。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最高分为95分,即在70-95分区间内评分。对于出现面试者没有回答或者回答时出现重大错误等情况的,由主评委召集各评委进行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选聘。
(三)实绩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按20%计入综合成绩)
1.考核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且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者。
2.考核时间:7月22日-7月23日(考核佐证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8:00)
3.考核内容:由考核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获奖情况、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共三个部分组成。
(1)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35分):考核对象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评优一次计10分,当年记功的另加计5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5分。
(2)近三年获奖情况(35分):考核对象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不含县政府嘉奖及年度考核记功奖项),国家级每次计10分,省级每次计8分,市级每次计6分,县级每次计4分;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国家级每次计8分,省级每次计6分,市级每次计4分、县级每次计3分。同一年度同一事项获不同层级表彰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加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5分。
只统计落款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的表彰奖励,颁奖单位与获奖时间以落款单位、时间为准;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和通报文件等资料为审核依据。
(3)师德师风考核情况(30分):考核对象近三学年(2020-2022)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次每次计10分,良好等次每次计5分,合格等次不计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岗位适应度测评(实行100分制评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1.测评对象:根据面试成绩×50%+实绩考核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测评对象,入围最后一名如成绩并列,一并纳入测评对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纳入测评对象。
2.测评时间、地点和测评方式、内容等另行公告通知。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实绩考核成绩×20%+岗位适应度测评成绩×3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
按照选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末位入围者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较高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如因入围的考察对象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新的考察对象,但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考察时须分别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县人社局考试院统一受理公示期间的举报。
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组:0735-5522186。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12380-6。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5535953。
(七)审核
县教育局根据面试、实绩考核、岗前适应度测评、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建议名单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
(八)研究决定
根据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情况,县教育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办理聘用手续及备案
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研究确定的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选聘人员按照要求报名,服从统一组织和安排。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情形,取消报考资格。
(二)参与选聘考试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选聘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本人发现有回避情形但未及时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
(四)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7月5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五)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永兴县教育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