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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市望城区面向社会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培智)及中职学校专业类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07:26:17 来源:

  2023年09月01日讯:为顺利建设我区普特融合学校,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和我区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培智)4名和中职学校专业类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望城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岗位等级待被聘用者参加用人单位岗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聘用学校

  (一)小学特殊教育(培智)教师岗位表

  

  (二)中职学校专业类教师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

  (1)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培智)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有3年及以上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不含校外机构工作经历),学历放宽到专科。专业要求为特殊教育专业。

  (2)中职学校专业类教师岗位: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所学专业须为与报考岗位一致的相关专业(详见岗位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3.教师资格证

  (1)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培智)岗位: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2)中职学校专业类教师岗位: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中职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考虑中职学校专业类专业教师的特殊性,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解除聘用。

  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望城区在编教师;

  2.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3.在资格终审前不能取得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证的;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未解除的人员;

  7.有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试形式及成绩合成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试教(含面试)和实操(中职专业类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小学特殊教育(培智)岗位:先进行笔试,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3比例进入试教(含面试)环节。

  2.中职学校专业类岗位:先进行笔试,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3比例进入实操和试教(含面试)环节。

  (二)综合成绩合成

  1.小学特殊教育(培智)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教(含面试)成绩×60%。

  2.中职学校专业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实操成绩×40%+试教(含面试)成绩×30%。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优先(中职学校专业类岗位以实操成绩高者优先,实操成绩仍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优先);试教成绩仍相同的,增加小数位数进行排名,成绩高者优先,小数位数不予限制。

  六、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试教(含面试)和实操—体检—考察及资格终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简章

  8月31日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angche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长沙市望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培智)和中职学校专业类教师”栏目进入报名系统选择相应的岗位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操作)。系统报名功能于9月8日17∶30准时关闭,关闭后任何人不能再进行补报。

  3.相关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本简章为准。所有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证件电子照片(红底或蓝底,JPG格式,20KB以下)。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形,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步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结果于9月9日上午10:00前在报名系统进行反馈,请报考者及时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者提交信息缺失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形,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5.缴费:为确保参考率,收取考务费100元/人。报考者资格初审通过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入报名系统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00至9月9日10∶00。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6.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4∶00至笔试开考前(笔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所有岗位报考者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长沙市望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培智)和中职学校专业类教师”栏目,登录后请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时间拟定于2023年9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考试时量等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考。如身份证遗失,只能凭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提供的在照片上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代替,电子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3.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5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数。核减和取消的岗位计划另行公告。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拟定为9月20日17∶30,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内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考生可在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通过递交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查分(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申请),逾期不接受查分申请。

  (四)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围资格复审)。

  3.入围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自行进入报名系统相应栏目打印,一式两份)及下列材料的原件: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③《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中职学校专业类岗位按岗位条件要求执行)⑤工作经历证明(模版见附件,仅放宽学历要求的考生提供)。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试教(含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进入试教(含面试)环节。

  (五)试教(含面试)和实操

  1.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2.试教(含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及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普通话水平、临场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情况。试教(含面试)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3.中职学校专业类岗位实操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动手操作能力。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六)体检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相关事项另行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岗位工作实际,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相关规定,保留其体检资格一年,并与2024年新聘教师一并参加体检。

  5.如体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试教(含面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考察及资格终审

  1.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含资格终审)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等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试教(含面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放弃该岗位聘用资格,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笔试、试教(含面试)和实操、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本次招聘的教师五年内不得调出望城区教育系统。

  七、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在长沙市望城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和区委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本次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笔试、资格复审、试教(含面试)和实操、成绩公布、体检、考察、聘用等事项均通过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通过其他形式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任意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资格;在资格终审及后续环节有放弃行为的,录入我区教师招聘考试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5.本简章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和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望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0731—88068543

  望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1—88081720

  望城区人社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0731—88071233

  监督电话:

  望城区教育局监审法规室  0731—88063561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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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望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培智)工作经历证明(模版)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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