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集中招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1:20:59 来源:
2024年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24年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3岁。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3.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和专业课程进行认定。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数量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职位、数量及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
四、报考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4年3月18日8:30至3月20日16:00
网上资格初审:2024年3月18日8:30至3月20日18:00
网上缴费:2024年3月18日8:30至3月20日22:00
(二)报名网址
津市市人民政府官网(www.jinshishi.gov.cn/)“招考信息”专栏
(三)报名程序
浏览津市市人民政府官网“招考信息”专栏,点击进入“2024年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考生注册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表→上传照片及附件→提交审核→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纳报名费(每人50元,微信支付)→查验报名信息→报名结束。
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等附件;其中,个人电子照片须保证清晰可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其他电子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MB。
注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后,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一般半个工作日内),未审查的,请及时与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再更改个人报考信息,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缴纳报名费(勿重复缴费),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缴费成功方为报名程序完成。
2024年3月21日10:00前公布报名验证信息,如个人信息遗漏,请在2024年3月21日12:00前与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电话:0736-4229132)。
2024年3月21日17:00前在网上公布最终报考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
2024年3月28日9:00-3月30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开考岗位的确定
原则上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津市市人社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如岗位只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人员报名的,可不设置开考比例。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和范围
时间:2024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
地点:具体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范围: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文史、科技等基本知识)或写作或相应岗位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及时通过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津澧大道15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三)现场资格复审要求
需提供资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附加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职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必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
报考人员对现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现场资格审查而造成岗位空缺时,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2024年4月9日12:00前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
(一)面试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面试方式
融媒体中心全部岗位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其他岗位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入围下一环节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融媒体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文件执行,并进行毛发检测。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十一、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弃权者,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主管部门同意,经津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津市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津市市人社局审批并报常德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实行诚信考试。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三)严肃考试纪律。对发现的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试工作进程,注意浏览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各个环节不再单独另行通知。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736-4229132(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电话:0736-4207016(津市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