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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随州随县高新技术产业武汉服务中心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7 10:17:52 来源:

  2023年08月07日讯:为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助力随县争创“中部百强县”,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范围对象及数量

  (一)引进对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人员。

  (二)引进数量。引进5名。具体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2023年随县高新技术产业武汉服务中心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能力;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当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招聘引进范围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政策待遇

  1.管理方式。引进人才人事关系隶属随县高新技术产业武汉服务中心,引进人才与随县高新技术产业武汉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落实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统一管理。按照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派驻使用的原则,统一选派到企事业单位培养使用管理。即:引进人员的个人档案、工资关系、人事关系由随县高新技术产业武汉服务中心管理;具体工作岗位由随县高新技术产业武汉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提出派驻意见并按程序研究后,确定派驻方案;派驻期间,具体工作由所驻单位安排、日常管理由所驻单位负责、工作成效由所驻单位考核。

  2.工资待遇。(1)引进人才全部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并按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由财政全额保障。(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待遇,具体待遇见附件一览表。

  3.人才补贴。引进的人才享受《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附件3)的相关人才政策。

  4.其他政策。引进的人才,在五年服务期满,因工作需要,可以在随县县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对选派到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年度考核评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参加各类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5.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应全额退回已发放的人才补贴。

四、引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9:00—8月13日18:00.以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报名人员可下载填写《随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676583520@qq.com)。

  3.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且保持畅通。

  ②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名人员要对照《职位一览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③报名人员须填写打印《报名表》,由本人签字后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采取线下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随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gsuixian.gov.cn/)另行发布通知。不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2.参加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相关材料上署名:

  ①本人签名的《报名表》(一式2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④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xlcx/)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的学历认证证明;(因未到毕业时间尚未取得认证的,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延期);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资格审查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1997年及以后颁布的相关学科目录确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同意,应聘人员可以参加考试。

  (三)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前,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发放《随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面试内容及方式。考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政治素质,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在1:3至1:8之间确定,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为1:1比例情形时,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才能作为拟聘用对象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最低合格线。设定面试成绩75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成绩相同处理办法。考生成绩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加试。

  5.体检考察发布。面试结束后,通过随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gsuixian.gov.cn//)发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申请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引进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引进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随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gsuixia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工作纪律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随县高新技术产业武汉服务中心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3.被聘人员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在本次招聘引进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引进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由中共随县县委组织部、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咨询电话:0722-3339080(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722-3567537(县人社局人才股)。

  特别提醒:

  报名人员应实时关注随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gsuixia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在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机会。

  附件:

附件1随县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随县事业单位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7日

  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新高地,为争创“中部百强县”优先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动重点人才高度集聚

  (一)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我县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持续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满1年且进展明显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发放期限最长3年。对我县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年薪20万元(税务部门认定)以上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给予前5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补贴;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县财政给予企业全额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县税务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二)实施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首次在我县企业就业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大学生,分别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6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2.4万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职称1.2万元、全日制专科生0.6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鼓励本土人才继续深造,对企事业单位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补贴;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补贴;对企业在职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三)实施专业技能人才“支撑工程”。我县学校、医院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才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人才津贴。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每3年评选一批县级工匠、名师、名医,每人给予3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或经费资助。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对工作室(专科)领衔人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随州工匠”、“湖北工匠”的技能人才或获得市级、省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技能人才或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二、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招才引智机制

  (四)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对全职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企业,且为相关人才在随县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的,分别给予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依托随县现有高校工作站、外地随县商会,建设人才工作联络站,赋予招才引智工作职能,对成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与随县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切实履行义务的,单个工作站每年给予最高2万元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经局、县委统战部、县招商服务中心,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五)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在随县企业工作满2年的,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情况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有关单位)

三、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七)加大创业支持力度。高层次人才来随县创办企业且全职在县工作的,按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最高50万元给予贴息担保贷款,优先入驻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中小企业创业园,解决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供其使用。吸引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其他人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建发集团、县税务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八)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并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补贴。(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科协)

  (九)深化人才开发培育。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培养整体规划,利用省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健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培训主渠道与各类培训机构相补充的人才培训体系。职能部门分类制定人才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培训质效,根据培训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有关单位)

四、优化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

  (十)健全人才安居政策。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同时享受购房款50%的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我县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专科生,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分别按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享受3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契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服务期限不低于1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保障来县就业创业、在本地无住房的各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建发集团,县直有关单位)

  (十一)优化人才配偶子女服务。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原则帮助解决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问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转任(交流)有关规定的,可统筹安排到我县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者无工作的由人才接收单位负责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按照随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县范围内便捷入学就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十二)选树优秀典型。每两年评选一次“县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生活补贴。每3年评选一次“随县杰出人才”,入选者给予5万元奖励。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人才休假疗养、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关心关爱活动,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在政治上给予关心,优先推选提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平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科协,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随州市引才政策及县政府其他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省级领军人才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楚天学者计划”教授,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具有二级以上技能等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参加过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科技领军人才,规划、环保、医疗、教育等领域骨干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docx

附件: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pdf

  中共随县县委组织部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县高新技术产业武汉服务中心

  2023年8月4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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