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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市纪委监委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0:54:01 来源:

大冶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冶市纪委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以钱养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设置
 
  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和道德素质;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无违纪违法行为;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个人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有不良记录的;
 
  5.与大冶市纪委监委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招聘录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2.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新冶大道45号社保大楼4楼407室)。
 
  3.联系电话:0714-8729796。
 
  4.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①《大冶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③个人征信报告1份(原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⑤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按照实际报考人数开考。笔试时间、地点以大冶市人事考试院发放的《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按照实际参考人数开考。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组织协调、应急处理、人际关系、自我认知、综合能力等。(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大冶政府网公示公告。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与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者自愿放弃参加体检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大冶市纪委监委考察组组织,考察组对报考入围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考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公示公告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事业编和工勤编等编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岗位人员按照我委之前招聘的“以钱养事”岗位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享受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考生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从综合成绩发布公告之日的次日起算)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中共大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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