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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宣恩县事业单位考聘2021年三支一扶毕业生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13:44:32 来源:

宣恩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59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测试,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含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选岗。
 
二、招聘岗位适用范围
 
符合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宣恩县事业单位。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2021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县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面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并在“宣恩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转载。
 
(二)严格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30至17:3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宣恩县市民之家515办公室。
 
3.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如实填写《宣恩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注意粘贴照片)、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含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照片反面写上应聘人员姓名,三分之一粘胶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到指定地点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测试。
 
4.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应聘人员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资料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报名、测试、体检、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资格。
 
(三)组织测试选岗
 
1.测试方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笔试时长2小时,笔试分值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2.测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3.选岗方式。
 
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签字确认。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笔试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名确定选岗先后顺序,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成绩排名。岗位一经选定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再变更。
 
不参加选岗者需提交自愿放弃岗位选择、本次聘用岗位服从组织安排的承诺书。
 
六、体检
 
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等特殊体检对象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对象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七、考察
 
1.考察内容
 
在规定期限内,对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2.考察方式
 
(1)民主测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对象为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个别座谈。访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与考察对象面谈。主要了解其学习、工作情况,基层工作适应能力以及未来职业规划,同时收集意见建议。
 
(4)审核档案。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学习简历、奖惩信息等。
 
 3.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合格:
 
(1)服务期间,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擅离服务岗位或其他违反服务单位的请假制度的;
 
(2)政治品德不良,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4)民主测评合格票数低于参加测评人数80%的。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及时向招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无党委(党组)的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拟聘对象确定后,县人社局通过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对拟聘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拟聘对象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二)聘用。各招聘单位以县人社局下发的同意备案文件为依据,办理聘用人员入职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应在拟聘人员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拟聘人员一经聘用,须与聘用单位约定最低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宣恩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招聘公告、体检、考察、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宣恩人社”微信公众号同步转载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宣恩县人事考试中心  0718-5848929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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