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高层次教师13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3:53:36 来源:
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2024年度郑州市教育局直属相关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公开招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助力郑州美好教育发展,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二、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学校14所,招聘人数137人。各学校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在职教师及学科竞赛教练员
在职教师: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三年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学科竞赛教练员: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三年及以上相应学科竞赛教练工作经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辅导学生获得全国竞赛奖励;本人高中阶段进行过系统的学科竞赛学习并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毕业生
1.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24年应届公费师范生;
2.具有国家建设学科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毕业生报考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四、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五)年龄应符合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8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经市教育局审核,报请市人社局同意,年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学科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3年,且目前仍从事该岗位教学工作);
(六)具备从事教育教学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岗位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考试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各招聘学校现场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1日9:00至8月12日17:00。
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5)在职教师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及教学经历证明;
(6)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1.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学校根据报考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条件,对照岗位及条件逐个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自行下载《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报打印一式2份并手写签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加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学校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招聘公告及附件表格内的电话。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形式);进行初试的岗位,按照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比例3:1进入面试。
1.考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对应聘者专业技能水平进行重点考察,并对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应急应变及沟通协调能力进行测评。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教学技能测试(讲课)方式进行,教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3.考试成绩。
应试者的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宣布。考试成绩=教学技能测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如果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时,加试教学技能测试(讲课)。
同等条件下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优先进入体检,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2.体检由用人学校负责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3.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心理素质等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学校进行入职查询无问题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携带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到用人单位报到。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的,取消聘用。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学校、郑州市教育局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教师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七、纪律与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精神,招聘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监督,对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人事工作纪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对象或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报名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371—66962327 0371—6718072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