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平顶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09:21:07 来源:
2024年平顶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平顶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创新事业单位引才机制开辟招才引智绿色通道的通知》(平人社〔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及河南招才引智专项行动安排,结合工作需要,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
平顶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隶属于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财政全供正处级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 名,硕士研究生2名。
1.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能源化工检测科研岗1名。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工学化工与制药类。
2.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综合检验检测岗1名。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工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学植物生产类;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3.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质量检验科研岗1名。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具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热爱检验检测事业,符合拟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能够胜任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考生可以通过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线上投递简历,报名时间为: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线下报名方式:2024年9月7日至8日,在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现场(郑州国际会展中心)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5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有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与应聘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另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通过资格审查的,签订《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平顶山市引进人才意向书》,应聘人员本人签字。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聘单位将组织人员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保持电话畅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因考生自身原因未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与考核
本次招才引智考试与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采取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制定,并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pds.gov.cn/)上发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及资格复审等程序,并及时关注邮箱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二)所提供资料应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5-2588186、0375-2588176
监督电话:0375-2588128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