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科技大学选聘工作人员7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17:25:35 来源:
河北科技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占地2427亩,由原河北轻化工学院、河北机电学院、河北省纺织职工大学、河北纺织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1956年举办高等教育,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办学宗旨,秉承“兴业、尽责”的校训和“进取、协作、奉献”的科大精神,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优秀毕业生。学校是河北省首批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设有21个教学学院(部),8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理、文、经、管、法、医、教育、艺术九大门类。现有9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1个学科入选河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2个学科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等3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现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科技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70名,其中博士70名,青年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领导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教学名师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科技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加快学校建设发展,拟选聘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五、选聘范围
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hebust.edu.cn发布选聘工作人员信息,学校派工作人员到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参加校园双选会,或到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地市,参加当地(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大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接受毕业生应聘报名,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可通过河北科技大学官方网站查看《河北科技大学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公告中的报名邮箱和电话进行咨询或报名,并将个人简历和代表性业绩成果等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联系人邮箱或人力资源处邮箱。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国企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学校用人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对应聘人员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科技大学指定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学校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1668099(河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1668070(河北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室办公室)
0311-6690853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0311-81668099 0311-81666827
手 机:18000600655 13613303737
电子邮箱:kdzp@hebust.edu.cn
河北科技大学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