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农业大学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16:35:20 来源:
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要求18-30周岁(1993年06月24日至2006年06月24日期间出生),其他人员要求18-35周岁(1988年06月24日至2006年06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06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农业大学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06月24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06月(含06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农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au.edu.cn)、优秀人才网(http://www.youxiuhr.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网址:http://120.211.69.217:8051/),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及受理咨询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0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工作日受理)。
(2)报名要求: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招聘登记表》,另存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XXX岗位XXX,如“001岗位张三”,同时须准备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关(《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运动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信及社保缴纳证明,参加国家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期满,退役士兵安置证等材料)的全部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证明材料和招聘登记表请发送到邮箱GKZP@hebau.edu.cn,邮件主题按照XXX岗位XXX,如“001岗位张三”的格式填写;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zip格式的压缩包作为附件上传,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XXX岗位XXX证明材料,如“001岗位张三证明材料”。不接收与岗位条件无关的材料(如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
应聘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暂不提供,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读成绩单、学校开具的证明等。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暂不能提供认证书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由应聘人员报考学院或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7日内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开考比例: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如果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低于3:1的比例,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初试
1.资格复审。初试前,学校委托招聘岗位所在学院或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关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不能提供全部证明材料的,取消初试人选资格。
2.初试。001、004至007岗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即为初试成绩。002及003岗采取笔试加技能测试的方式,初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笔试及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要求为60分。
3.初试时间和地点: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在河北农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au.edu.cn)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达不到1:3比例的,初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均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主要结合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和综合素质测试其教学能力及专业技能。复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复试当场打分,复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成绩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农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au.edu.cn)公布。
4.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关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不能提供全部证明材料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复试成绩较高者。体检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应聘人员报考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由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对其考察结果进行复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农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au.edu.cn)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农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a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电话、报名系统、河北农业大学网站(https://www.hebau.edu.cn)公布考试成绩,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7521300(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7521306(河北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河北农业大学
2024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