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三河市招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4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16:38:26 来源:
三河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部分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意见和市委编办核准的数量及岗位条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
所有招聘人员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
(二)人员待遇
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三河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暂行办法》(三政办〔2016〕63号)文件执行。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45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三河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8日至2006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1月1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三河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诚信承诺书》(签字按手印)、蓝底正面2寸彩照2张等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五、考试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岗位考试为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三)面试要求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
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期满者、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若再相同,组织复试。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
(一)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体检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等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在各相关环节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由三河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三河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三河市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三河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