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2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3:56:27 来源: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邯郸市政府系统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补充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招聘的学校均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下属全额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共221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招聘127人,具体如下:
高中教师岗位22名。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9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3名。
初中教师岗位156名,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62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89名,定向招聘岗位5名。
小学教师岗位43名,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8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5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2年7月15日及以后毕业)、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2年7月15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户籍、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资格审查、考察阶段可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最晚在2024年7月底前须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留学回国人员最晚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考生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10、学历及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报考高中体育教师岗位的,还要求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体育类专业;
(2)初中教师岗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报考中学体育教师岗位的,还要求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体育类专业;
(3)小学教师岗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报考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还要求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体育类专业;
(4)定向招聘岗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含2024年)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河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含2024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对于2024年服务期满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明,由服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确认(“特岗教师”项目人员由县级教育部门开具证明、“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县级团委开具证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县级人社部门开具证明),证明上需明确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地(单位)、服务起止时间(预计服务结束时间)等。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且为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报考限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高校毕业生”第(3)条且为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其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后确定起聘时间。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以上各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考初中和小学所有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或小学全科的,可报考小学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报考教育类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在资格审查阶段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书面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11、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最低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12、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至7月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9:00至17:00(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报名网址:http://www.hdkfq.gov.cn/(详见网站“招考招录”栏目下信息);
4、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7:0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5、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已报名成功的考生允许改报其他岗位,如考生放弃改报或无法改报的予以退费处理。岗位报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街双创科技园14号楼314)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两科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
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一科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笔试要求。笔试地点在本市,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笔试准考证》于笔试时间前3日起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经开区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及要求等详见经开区门户网站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实行现场复审,考生应按照报考岗位条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岗位要求的本人及户主户口页(或结婚证,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页)。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3、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报考教育类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在资格审查阶段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书面承诺按期完成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
4、报考定向岗位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退伍证等;对于2024年服务期满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明,由服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确认(“特岗教师”项目人员由县级教育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县级团委开具证明并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县级人社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证明上需明确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地(单位)、服务起止时间(预计服务结束时间)等。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面试前,各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地点在邯郸经开区,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面试准考证》于面试时间前3日起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共10分钟,每名考生试讲时间10分钟,同一岗位试讲题目相同。
3、面试考察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教师基本素养以及设计教学、教材把握和实际授课能力。
面试前1天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试讲范围。面试当天由各岗位1号考生现场抽取该岗位试讲题目,不安排现场备课,同一岗位试讲题目相同。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如需要蛇形分组,则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5、面试打分。评委对考生的试讲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试讲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6、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7、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各岗位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例如,某岗位比例内末位有3名考生总成绩相同,需要比较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前面的报考条件都相同,需要比较“学历(学位)较高者”。考生A具有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B具有1个学士学位证和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C具有2个学士学位证和2个本科毕业证,则这3名考生在“学历(学位)较高者”项目上条件相同,需要进行笔试成绩比较。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医院由区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并签订保密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九)选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校顺序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校顺序。
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校,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校顺序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校顺序。进入面试环节后,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岗位的各小组,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该组其他人员选校顺序不变。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并报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咨询电话:
区组织人事局:0310-8066796
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0310-8066911、8066009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工作日)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检监察工委:0310-8060065(工作日)
附件: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