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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保定市选聘教师29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1 10:09:33 来源:

保定市2024年选聘教师工作公告

 
  为实现我市教育事业“三年大变样、六年大改观”的目标,急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3〕178号)和《关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保办〔2023〕12号)等文件,经市政府同意,为市直部分中小学和部分县(市、区)高中选聘教师293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分级分批与统一集中相结合,采取校园招聘、面试考察的方式。徐水区、安国市、高碑店市和定兴县岗位分别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单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1.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详见《保定市2024年选聘教师有关师范高校名单》(附件2)。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
 
  3.国(境)外高校毕业,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7.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8.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三)其他条件
 
  1.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是:截止2024年2月20日,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与校园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名考生可同时选择报考市直和各县(市、区)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以免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具有同等效力。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网上报名统一时间,报名时间为2月25日9:00至3月2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3日12:00,市直学校报名网址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rsj.baoding.gov.cn/下同)“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徐水区报名网址为http://110.249.194.121:85/,安国市报名网址为http://110.249.194.200:82,高碑店市报名网址为http://110.249.194.200:83,定兴县报名网址为http://110.249.194.121:84/。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注册账号。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填报信息。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及时查阅审核结果,以便审核未通过时,在报名截止前有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5.通过初审。本次选聘不需缴纳费用,网上“审核通过”即为完成报名。
 
  校园现场报名时间,市直学校岗位分先后两个批次,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凡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核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网上报名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要求提供个人证件以及与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原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现场报名人员的资格复审与报名初审同时进行。复审合格者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按时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
 
  (三)面试
 
  1.采取试讲的方式,时间10分钟。试讲内容按报考岗位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一课。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综合素质,包括教学能力、授课逻辑性、教学举止形态、教学语言表达等。
 
  2.市直学校分先后两批次进行,同一批次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第一批次为部属师范大学报考人员,第二批次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第一批次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岗位专业条件等调剂到第二批次同一学校相应岗位。面试时间应与资格复审(现场报名)时间相衔接,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报考安国市、徐水区、定兴县、高碑店市岗位的,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根据最终应聘人数,确定组建面试评委会数量,每个评委会由7名评委组成,采取从异地交流或从教育部门、选聘学校、所在高校随机选派专业人员担任。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后续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岗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选。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相应学段教师工作经历时间长的、年龄小的。
 
  5.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市直学校的拟聘人员在保定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保定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各县(市、区)的在本级人社、教育部门网站或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选聘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月31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完成选聘备案和聘用手续办理工作。
 
  六、有关事项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报名资格条件问题拨打选聘学校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312-5037344。
 
  2.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2)等处理。
 
  3.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本次选聘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考生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内容,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重要时间、地点节点,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3.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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