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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学科带头人1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3:56:22 来源: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公告(第1号)
  为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引进,高标准建设全省疾控“1+5+N”体系,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 号)《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 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号)等要求,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海南省疾控中心)按照全省疾控中心2024临时周转编制使用计划公开招聘11名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基本情况
  海南省疾控中心隶属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及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方式及岗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1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疾病防控事业,治学严谨,清正廉洁;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学术水平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贡献和影响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胜任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素质和能力;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5)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现役军人;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应聘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此次公告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和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报名表》(附件2),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网址
  公告发布7天后开始报名,报名期限为30天,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00:00—2024年9月7日24:00
  报名网址: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6814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报考要求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同时提供对应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9)相关任职、学科带头人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
  (10)科研、论文、荣誉、学术任职证书等材料;
  (11)近三年体检报告;
  (12)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一式八份邮寄至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S201灵文加线168号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处A316室;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98-65394153)。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报名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将于考核前组织开展。报名人员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纸质版、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始证件进行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形式和内容: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管理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通过答辩的形式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和应变工作能力。
  (2)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本岗位参加考核但未形成竞争的,应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核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果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相关要求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经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接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海南省疾控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海南省疾控中心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查,并另选同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应有纪检人员参与。
  2.考察相关要求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根据岗位要求,由海南省疾控中心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对“三龄两历”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形成考察报告和聘用意见。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招聘结果
  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经海南省疾控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和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海南省疾控中心将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海南省疾控中心按要求将招聘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海南省疾控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相关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岗位。
  2.执行我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3.符合海南省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及海南省高层次疾病预防控制人才申报条件的,可参评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海南省首席公共卫生专家条件,经选拔聘任,可获得科研项目支持、人才培养支持及不少于60万元(税前)的年薪待遇;符合海南省高层次疾病预防控制人才条件,经评定,可视评定等级获得20—100万不等的资金奖励。
  4.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协助落实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等有关待遇。
  六、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全程接受监督指导。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具体指导,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6093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电话:0898-6610853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电话: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二)应聘咨询电话:0898-65394153;联系人:王老师。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36609468、3660946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附件:附件1-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一览表
附件2-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报名表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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