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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考聘事业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06 11:41:16 来源: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工作方案

 

  为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进人计划,经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党委会议研究,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决定从全州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考聘事业人员2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聘工作,成立州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原则及程序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考聘职位及名额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州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事业人员2名(详见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2.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4.截至在2024年2月26日在职在编服务期满,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其他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注: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④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⑤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⑥录用或者聘用等文件。
 
  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地点: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地址: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B栋三楼,联系电话:0859-3225780。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中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委员会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本次考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给予取消或减少。
 
  5.准考证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地点: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3.笔试时间:2024年3月9日上午10:00。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对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二)体检(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过程中,州生态环境局全程派员监督。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九、公示和审批调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生态环境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sthjj_5135146/bmxxgkml_5136490/)公布和州生态环境局公示栏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由州生态环境局按程序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并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工作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若存在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取消考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859-3235919(州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859-3225780(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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