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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池市东兰县第二次自主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0 15:23:30 来源:

  2023年05月30日讯:为了满足我县 事业单位人才的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进行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18-35周岁(1987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即1982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详见《东兰县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4)。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人员);

  7.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聘)、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6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或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考察、聘用等资格。

  (一)报名时间:从2023年6月5日8:00至2023年6月9日下午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东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东兰县东兰镇龙头街18号)。

  (三)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东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考生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退回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近期白底免冠小2寸彩色证件相片2张及电子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

  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2023年6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三、笔试

  (一)笔试对象: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免笔试岗位除外)。

  (二)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方式:采取封闭式闭卷考试

  (五)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六)领取准考证:202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东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

  如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则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七)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由有命题资格的第三方负责改卷,笔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2023年7月中下旬可查询。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东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实施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

  (一)面试人选确定

  1.笔试岗位: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入围人选。

  2.免笔试岗位: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将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前一个星期,在河池人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通知入围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由考官酌情扣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五)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

  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池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面试、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诚信报考,对于不诚信报考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报名人员在自主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0778-6326456

  查看附件>>>

  1.东兰县2023年第二次自主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2023.5.29.xls

  2.东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3.5.29.xls

  3.诚信报考承诺书2023.5.29.docx

  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5.29.xls

  东兰县卫生健康局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温馨提示: 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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