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桂林市恭城县事业单位直接招聘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11:10:32 来源:
2024年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6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桂青联发〔2023〕1号)和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24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西部志愿者”截止2024年10月16日前服务期满人员工作。共3个职位计划招聘3人。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10月16日为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1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事业单位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3-8219515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服务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三、招聘方式
直接考核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人员
1.考核人员的确定
服务于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年10月16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考核时间:2024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方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访谈、面谈、查阅资料、个人征信情况、体检结果等方法开展考核。
四、体检
体检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0773-8219515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附件: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