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百色市西林县委宣传部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10:23:00 来源:
中共西林县委宣传部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行)>
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中共西林县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行)>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岗位性质
(一)招聘职位:政府网站维护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人员共5名(详见附件1)。
(二)岗位性质: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讲文明懂礼貌,无任何不良记录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做事认真细致、扎实稳妥,任劳任怨,能够吃苦耐劳,坚决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办公软件、网站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文学专业毕业;
3.有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
4.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熟悉网站管理与维护。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有效证件电子版发送到西林县委宣传部邮箱:xlxcb0001@163.com。
②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西林县委宣传部505办公室(西林县行政综合楼五楼)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所需材料:
①《中共西林县委宣传部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简历、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各种获奖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咨询电话:0776-8682055。
(二)资格审查
由西林县委宣传部负责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面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招聘单位联系到上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一)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十、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本次聘用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年一签制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期限满不再续签合同;
(三)聘用期间管理考核、服务待遇按照《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行)>
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执行,无绩效和餐补。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实行)>
(四)编外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五)休假。编外聘用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本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中共西林县委宣传部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