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新丰县应急管理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10:03:43 来源:
新丰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社会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自愿从事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服从新丰县应急管理局调配及管理,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考试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不限户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35周岁(以报名当日计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可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四、薪酬待遇
按照我县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工资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0日,9月2日至9月3日(上午9:00-11:30,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9月3日下午17时。
(三)报名地点:新丰县应急管理局二楼办公室(新丰县黄陂路18号气象局大院内)。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注意接听电话、通知,并及时关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招聘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选聘条件和要求,持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一份(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提交,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确认后,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考试采用“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的形式。参加考试人员须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计算机能力测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计算机能力测试
1.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采取现场实操形式,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计算机能力测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岗位排序,需达到合格标准,并按考试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到合格标准要求的人数不足比例,按实际达到合格标准的人数确定人选。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3.计算机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全封闭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并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机能力测试×40%+面试成绩×60%。
计算机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未达合格标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的招聘环节。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则取第一题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剩余三者的平均值和第二题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剩余三者的平均值相加的总分最高者。如仍出现重分情况,对重分的考生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三)公示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
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新丰县应急管理局的管理和岗位调配。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2287672。
附件:
新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