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韶关市在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16:16:21 来源:
韶关市在2024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在2024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韶关市在2024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课程成绩单等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对象
在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专项招录中报名参加韶关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选调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所列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含见习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报考者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姓名+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名称”。请考生在发送电子邮箱报名后于报名截止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见附件1)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5月6日。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所需资料:
(1)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准考证;
(2)韶关市在2024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3)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
(4)身份证(正反面);
(5)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须与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系统(考试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一致,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聘用等阶段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考试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成绩以考生参加广东省2024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专项招录笔试成绩为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名人员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笔试成绩须达到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的合格线及以上,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或主动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是否通过审核,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向考生反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宣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韶关市及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承诺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