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戒毒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4:04:21 来源:
广东省戒毒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
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
专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是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全省司法戒毒系统艾滋病和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疗、医学戒毒、心理矫治、毒害认知、康复训练、适应社会、延伸帮教、生活卫生、疾病防控、省厅康复和医疗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警察职工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人员须于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考生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8日00:00至2024年2月21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于2024年2月21日前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gdjdj_ckm@gd.gov.cn。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3)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港澳居民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于报名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附件材料,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审查结果将于审查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应聘人员的报名邮箱中,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将通过邮件反馈方式提醒应聘人员补充所缺材料。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注意查阅广东省戒毒管理局门户网站,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1.直接业务考核分为专业展示、答辩和测试3部分,考核时长不超过25分钟,具体如下:
(1)专业展示。应聘人员以口头汇报或PPT展示等方式进行专业能力展示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人自我介绍、专业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科研成果及水平等方面。展示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2)答辩。针对应聘人员专业展示内容,同行专家结合专业知识现场提问1-2个问题,应聘人员以口头作答方式进行。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3)测试。根据岗位需要统一命题,应聘人员以口头作答方式进行。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2.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展示部分占比30%,答辩部分占比30%,测试部分占比40%,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则以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相同无法确定名次的,则另行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及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告知,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后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要求计算截止至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考生报名截止之日。
(三)关于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四)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五)报名期间,局机关人事警务处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020-83873835,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报考人员疑问。
附件: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