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66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17:19:55 来源:
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梅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同意,现将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
(二)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三)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引进对象范围。
二、引进计划
(一)企业人才需求374人。
(二)事业单位人才需求288人。
(三)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本公告关于国籍、岗位、专业、需求数量、报名截止时间等限制,根据应聘者专业及个人特长,由市委组织部推荐给用人单位(或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双向选择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四)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梅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试行)》内企业自主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均纳入引进计划。
报考人员可通过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或“梅州党建”公众号查阅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三、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事业单位人才年龄要求具体查看岗位信息,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事业单位报名首日。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企业引进其他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以报考,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6.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纳入引进对象范围,引进后享受相应待遇。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2年的人员。
7.曾享受过我市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优惠政策的人员。
8.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作为人才引进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企业引进人才享受单位薪酬待遇)。同时,符合“青梅计划”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人才落户奖。对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5000元,大专、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4000元/月,企业人才5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2000 元/月,企业人才3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3.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1000 元/月,企业人才2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配偶安置。我市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其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对等对口、岗位相近、人岗相适、双向选择、适度分批的原则进行接收安置。
(五)子女入学。新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以上补贴(奖励)均为税前。
五、引进方式、程序
(一)事业单位。
1.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19日9:00至5月8日16:00登录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mzzp2024,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报“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工作经历的应附上社保缴交记录。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写明“本人属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本人属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自愿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更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为确保公平公正,凡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2.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系统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复审。面试或业务考核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收到反馈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的,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4.考试。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方式(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笔试或实操考核环节)。考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或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博士岗位考试时间灵活安排,可随到随考,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某一岗位不足3人报考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引进,确定不予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反馈应聘者。
5.择优调剂。市县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择优调剂。
6.体检考察。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7.公示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所在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8.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
(二)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事业单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一致,其他考试方式、招聘流程等事宜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一般三个月内)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备案。
(三)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一般三个月内)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回相关经济待遇。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2250302)。
(四)联系电话(区号0753)
市直单位:2250302;
梅江区:2196966;梅县区:2589966;
兴宁市:3263761;平远县:8899336;
蕉岭县:7873761;大埔县:5559239;
丰顺县:6886391;五华县:4438298。